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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医学部关于2013年下半年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

来源:本站 日期:2013-09-16点击:

医学部关于2013年下半年博士研究生

论文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

医学部各学院:

2013年下半年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,现将答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博士答辨论文(电子版)检测时间:(各学院自定)

二、资格审核时间安排:

108 第一临床学院

109 第二临床学院

1010 口腔医学院、公共卫生学院

1011 基础医学院

10 10--11 在职人员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

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

资格审核地点:医学部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处(214

三、资格审核时需带资料

全日制博士生:

1、发表学术论文原件(SCI文章需附医学部图书馆的检索证明)

2、课程成绩单

3、答辩学位论文1本(需经导师审核通过)

在职人员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:

1、硕士毕业证、学位证、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

2、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

3、博士课程成绩单

4、推荐书二份(两位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教授或主医师推荐)

5、发表学术论文原件

6、临床病例分析报告6例

7、临床工作总结1篇(不少于3千字,需经导师审核通过)

8、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1份

9、博士学位论文1本(需经导师审核通过)

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:

1、硕士毕业证、学位证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原件

2、发表学术论文原件(SCI文章需附医学部图书馆的检索证明)

3、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1份

4、博士学位论文1本(需经导师审核通过)

四、论文送审

论文实行“双盲审”,10月中旬送审

五、论文答辨时间

10月底至11月底

如准备下半年答辩的博士生,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论文电子版检测和论文答辨资格审核,逾期将不再受理。

医学部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处

2013.9.16